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9〕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庆市建设创新奖”,作为我市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性和权威性的科学技术奖励。该奖已经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现将《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本市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加速“科教兴渝、科教兴业”战略实施。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是重庆市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性和权威性的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建设创新奖包括建设成果创新奖、科技地产创新奖两类。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是授予个人或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聘请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重庆市建设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