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合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城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公安局落实)
32、制定《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一些新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控制手段纳入其中予以明确,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3、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及停放地联合执法工作,逐步扩大机动车路检范围和频次,将公交、客运、物流、超市及企业单位车辆停放地作为重点抽检点,并按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4、所有从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环保厅的委托才能开展检测工作。在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定期检测必须都合格方可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35、制定在用车环保定期检测场站后续建站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根据我市机动车增长情况,合理规划后续场站布点。
36、推进在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本市所有在用车必须按相关规定申领环保标志,按环保标志分类,对黄标车即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时间限制区域行驶,对无环保标志车禁止通行。
(七)大力实施文明行动计划,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落实)
37、组织实施“文明礼让--2009年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以不争道抢行,礼让和谐为主题,组织策划交通宣传,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
38、组织志愿者深入广场、社区、高校、企业等人口密集地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社会上大力倡导文明交通意识。
39、倡导市民树立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行路的良好习惯,大力宣传交通意识和理念,以志愿服务的实际行动投身于南京和谐社会建设之中。
40、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开展千万名驾驶人再教育工程,继续推出一批交通安全示范学校。
4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在三区两县城区建立一个交通安全主题公园,重点乡镇建设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行政村建立一个交通安全橱窗,中小学校建设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公路客运站建设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
(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形成高端化管理网络。(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