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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2009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2、继续协调推进主城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二期工程,完成快速内环的交通监控诱导系统的建设方案研究,充分发挥交通资源效能。

  13、在有条件的支路街巷再增设5000个临时停车泊位;市区主干道有条件的路段,限时开放供市民免费停车。停车场规划设计必需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残疾人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车位的2%,至少应有1个停车车位。

  (三)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在降压交通事故上求突破,提升事故防范专业化水平。(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局,三区二县政府落实)

  14、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时查找并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5、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控制系统,将公路客运、公交、出租、危化品、校车、渣土车等纳入监管平台,动态掌握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状态,实现对重点管控车型的违法行为自动记录。

  16、贯彻《公安部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健全完善高速公路联合值班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操作规程、服务措施和责任追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大对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7、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机制,推广交通管理“路长承包责任制”,加快农村交通科技建设,增加完善超速、闯红灯等监测设备,切实提高农村道路安全系数和管控能力,扩大城镇禁区管理范围,努力改善县城镇和农村集镇交通环境。确保江宁区、浦口区、高淳县达模范等级,六合区、溧水县达优秀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18、完善、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全面提升秩序管理整体水平,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市容局、残联落实)

  19、配合我市施工的重点工程,进行深入调研,实地勘察,随时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交通设施和信号,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协调巢湖、滁州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夏季瓜果运输管理工作。

  20、结合智能信号系统开通,继续建设完善市区绿波网络,研究制订交通疏导方案,保障道路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路面交通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仪等设施的配套建设,增加过街语音提示信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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