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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价格服务进农村。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牵头,责任人:刘辉。教育收费处、电力价格处、价格成本调查队、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处、医药价格处、价格信息中心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3、价格服务进企业。由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处牵头,责任人:廖益平。电力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处、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处、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物价培训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局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4、价格服务进学校。由教育收费处牵头,责任人:吴波。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法规调控处、电力价格处、价格成本调查队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5、价格服务进医院。由医药价格处牵头,责任人:肖谷成。价格监督检查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处、价格成本调查队、培训中心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6、价格服务进景区。由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处牵头,责任人:邓荣幸。行政事业性收费处、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督检查局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7、价格服务进商店。由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责任人:何唤鸣。医药价格处、综合法规调控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8、价格服务进市场。由价格信息中心牵头,责任人:肖功志。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处、医药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处、价格监督检查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处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9、价格公共服务宣传工作。由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责任人:刘年来。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10、经费保障。由办公室牵头,责任人:曾跃玲。综合法规调控处、价格监督检查局、长沙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中旬-4月底)。

  1、3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征求各市州物价局意见,确定2-3个示范点,原则上各单项要在长沙市区有一示范点。为避免示范点重复和便于现场组织参观,示范点由价格监督检查局与各牵头单位协调确定。

  2、4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及各配合单位在此期间要到初步确定的示范点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价格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3、各牵头单位制定所负责单项的工作实施方案,4月20日前交由价格监督检查局汇总后上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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