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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十三)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民生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统一规划、综合改造、阳光操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

  (十四)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修订《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项目和资金,大规模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整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和规模在折抵率上给予倾斜。制定《合肥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技术规范》,量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结果评价标准。从2009年始,每年整理土地不少于10万亩,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建成一批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生态环保、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农庄。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资金保障体系。强化国家和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投融资计划,促进银行融资。对适合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的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积极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建设。

  (十六)建立健全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督监管,保证各类资金规范运行、阳光透明、合法使用。

  (十七)健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部门联动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执法检查网络,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2009年基本完成全市乡镇国土所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案件查处“一票否决制”,并将责任追究范围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杜绝违法用地行为。

  二、建立标准严格考核

  (十八)建立土地信息动态更新体系。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准确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数据、利用状况和空间布局。以地理信息系统框架为平台,建立多尺度、多层次、多要素和多时态的土地信息数据库、模型库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大“金土工程”实施力度,推进“以图管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快速查询、空间分析、图形输出和统计汇总等功能,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信息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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