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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培训对象及人数: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内容:内儿科专业技能。

  培训时间、大纲另行下发。

  (四)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参加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1人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另行下发。

  (五)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

  1、培训对象:县(市)卫生局局长或业务副局长。

  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另行下发。

  三、培训组织实施

  (一)乡镇卫生院内儿科人员培训

  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每所培训一名内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方式。由省卫生厅组织集中理论学习60天,集中理论学习后,再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汇同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学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学习70天。

  各地要在2009年3月底以前落实好进修医院和进修人员认定工作,2009年4月15日前要将学员名单、进修医院及进修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6月份将陆续安排人员进修学习,2009年12月底完成进修学习任务。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2009年由省卫生厅组织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和内科慢性病专业医师集中培训学习,将在2009年6月陆续开展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在不影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开展的前提下,选派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资质,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参加培训,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及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资质人员参加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最少要派出2名人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

  培训由省卫生厅分期分批统一组织,培训大纲由省卫生厅制订另行下发。每期培训5.5天。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乡村医生培训

  培训内容为内儿科专项技能,培训时间为5天。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编印培训教材等工作。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符合村级卫生机构执业条件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名单,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报送到各市(行署)卫生局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6月1日后各地必须开展培训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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