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对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要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所有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务人员,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级接种门诊、村级卫生所、接生医院等负责接种任务的人员,必须持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上岗。
五、促进年活动管理措施
(一)实施“1124工程”,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在全省实施“1124工程”。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有明显的“预防接种指定单位”标识牌。通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同时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有1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板,根据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编写,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市级、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和乡级防保机构每年逐级对辖区内所有下级单位开展2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结合“4.25”宣传日、强化免疫活动日等,通过街头宣传,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报免疫规划知识等形式,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等免疫规划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针对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与疫情处理、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冷链与疫苗管理等各项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免疫规划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三)考核与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1124工程”要求,开展宣传和督导检查,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