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为本次登记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区县安监局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填报和网上申报登记工作。
三、普查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使用)场所;
4.重大危险源设施中涉及到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二)网上登记备案的信息及材料
为方便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开发了网上登记系统(网址:www.51safe.com.cn),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2.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三年有效,期满应及时上传新的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报告每年上报一次;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同时更新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主要任务
1.掌握上海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价、分级监管体系;
2.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
3.建立市、区(县)、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4.夯实基础,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打下基础。
四、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