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企业名称、法人或注册地变更;

  (三)产品设计、技术标准、型号、规格变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获得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证书的单位,须定期进行自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南京市经济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证书;限期内仍达不到评审标准的,撤销其节能、节水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一)产品在销售和使用中达不到评审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二)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持续质量问题,并经查实的;

  (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抽查不合格的产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现场审核、检测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号:

  南京市节能、节水产品评审申报表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职工人数(名)

工程技术

人员数(名)

资产总额

(万元)

最近二年生产情况

时间

产量

产值(万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申报单位简介

二、产品主要情况

产品名称型号

产品技术来源

(在方框内打钩)

引进国外技术

国内自行开发

国内合作开发

国际合作开发

其他

专利号

专利类型

(产品)技术

鉴定单位

鉴定时间

采用标准

产品主要性能

特点简介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产品主要原理

三、考核标准

项目

申报产品

省内同类

先进产品

国内同类

先进产品

国际同类

先进产品

能耗

效率

寿命

四、专家评审意见

                 

五、评审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