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9〕11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前两日必须报送值班信息;其他重大节日根据要求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按照市社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要求,2小时内予以报送。
二、报送形式
值班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用电子文档进行报送。值班信息的报送格式见附件。
三、接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