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市县发改局、企业:
为贯彻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福建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闽发改服务[2007]500号、以下简称省规划),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现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转发给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要符合粮食“四散化”(即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发展需要。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核心是加快发展粮食“四散化”运输来推进粮食现代物流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符合“四散化”运输要求的散粮物流设施,主要包括:散粮中转库;散粮中转码头、铁路专用线、吸粮机等接收、发放设施;散粮运输工具;粮食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等。国家和省仅对散粮物流设施建设内容的投资予以扶持。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划布局。规划布局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通道化、节点支撑的散粮运输,避免重复建设,使省内外一些主要产、销区之间能够形成固定的运输线路。对位于全国六大通道上、在省规划中列入关键、重要节点和主要粮食物流基地内的项目,在积极协助争取国家扶持的同时,省里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三、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市、县及企业要根据省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今后几年的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要按照发展“四散化”运输的线路和节点需要认真筛选项目,提出分期安排意见报我委。对已经列入省规划、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要按照
《办法》所列规定,加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进行跟踪了解,并可先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其中需要国家支持的2009年项目和省支持2008年项目,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到我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ouJW163@163.com linYQ12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