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6093万平方米,药物灭螺面积1856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10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工作,杜绝出现第二代病例。加强“三热”病人血检、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年度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防治方针,努力提高合格碘盐普供覆盖面,坚决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巩固发展防治成果。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甲状腺肿大及尿碘监测、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完成碘缺乏病县级和市级考评工作,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3.不明原因骨关节病防治工作。继续完善崇州市、大邑县病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试行低年龄组疑似病人治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承担阻断任务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达标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分片指导、重点监管工作模式。市卫生局负责对大邑县、彭州市、青白江区血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农委负责对蒲江县、崇州市、金堂县血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水务局负责对邛崃市、双流县、新都区血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新津县血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测工作,降低残存钉螺面积,防止外来疫情传入,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在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易感地区钉螺孳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降低现有钉螺面积;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力度,认真做好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阻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凡出现本地感染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地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血吸虫病,特别是血防重点流行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安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市本级财政按全年血防工作任务,足额安排市本级查病治病、查螺灭螺专项补助经费。属于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的区(市)县安排的血防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市本级财政下拨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