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四、建立健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2.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信息;
4.对享受政府无偿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定;
5.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6.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调处服务诉求,管理服务档案资料。
(二)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利用国有养老福利机构的为老服务资源,将院内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到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个体经营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社区就业的方式,引导社区失业人员和有服务技能的居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提倡和激励有服务能力的群众为邻里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配合。发改、民政、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建设、教育、地税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社区服务、资金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困难老年人救助、服务就业及培训、服务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税收减免等工作。老龄办搞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提出推动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推广工作。
五、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工作议程,研究制定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