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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9〕15号 2009年3月30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全国老龄办、四川省老龄办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家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方便老人。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做好“三无老人”、“空巢老人”的各项服务。
  (四)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城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及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主要包括以上门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主的日间托老、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群体性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可分为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有偿服务、社区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以及志愿者组织和邻里提供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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