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区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标准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范围可暂按现行标准执行,2010年按市统一规定执行。
(四)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统一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在市本级或三区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并连续计算。
五、定点单位管理
市和三区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原则,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单位)进行管理。
(一)市和三区按市统一规定和区域规划要求,负责属地定点单位的准入、退出、考核、监管以及诚信创建。
(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准入、退出、考核和监督由市统一管理。
(三)全市定点单位执行统一的服务协议文本,市和三区分别与属地定点单位和转诊医院签订协议。
六、就诊与结算支付
(一)医疗保险
1、市和三区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劳动保障卡》,下同)到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或购药,也可以经转诊后到转诊医院持卡就医。
2、市和三区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转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稽核结算考核工作。
(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暂实行零星报销,按规定实行稽核并纳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在三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经转诊后可到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诊。2009年三季度选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试点持卡就诊,逐步过渡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持卡就诊结算。
(三)生育保险
1、2009年,在市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就诊结算。在三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经转诊后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可持卡就诊结算;在三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以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并按规定纳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2010年三区生育保险按市统一规定实行定点联网持卡就诊结算。
2、市和三区经办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负责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进行稽核结算和待遇支付。
三险的就诊转诊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