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部非煤矿山企业、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企业进行实施。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具体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检查、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2009年要重点做好企业的责任落实、人员培训和资金投入工作。
(三)考评验收。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等标准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申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进行考评,对经考评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条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不断提高、持续改进。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对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前,向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损失重大事故的,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考核机制。
自2009年开始,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