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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坚持分工协作、方便农民购买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服务,农民可在全省范围内经市和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意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七)坚持财政补贴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在省内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审核认定手续,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起止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不含户口在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及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
  (三)家电产品补贴标准。这次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件)。

  四、工作分工

  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商务部门

  市和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推广工作方案,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指导乡镇和备案销售网点的宣传活动,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通知到户;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管理;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点建设,检查四类产品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销售网点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范促销安全事故等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会同财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履行职责,对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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