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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通知
(云建建〔2009〕151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2006年4月14日云南省建设厅下发《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6〕254号)文件,要求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根据2008年4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84号)的有关规定,农民工权益保障归口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撤销已建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原《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6〕254号)文件终止执行,请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户行办理注销账户手续,提取账户内剩余资金。省外企业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的,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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