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79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驻滇中央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适应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要求,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现就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资格申报:4月;培训、鉴定:5月至8月;综合评审:9月、10月;核发证书:11月、12月。请各州市按照以上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机关工考工作
(一)工作计划备案
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应在开班前10日内上报省工考办审核,经核准后,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于鉴定前7日内发送。
(二)资格申报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已就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请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严格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2.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各州市和省属各部门2009年度技师职数已下达(详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各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职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59号)、《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职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58号),网页查询:/ggfw/pxjd/jc.aspx),请严格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技师空缺职数不得滚存至下一年度使用。各地技师培训鉴定方案,须报省工考办核准后方可开展。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不得承担技师相关培训鉴定工作。
3.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驻滇中央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当年符合晋升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个人申报表(附表)一式一份报送省工考办。逾期报送的当期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