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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警院、中心医院、农科所、机关各处室:

  为使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全系统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制定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根据《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和《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监督的主体是云南监狱系统各级监察部门,监督的对象是组织实施四项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对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监督的内容

  (一)按照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是否进行了听证;

  (二)举行听证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听证报告是否作为决策机关的决策依据;

  (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是否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

  第四条 对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监督的内容

  (一)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事项是否进行了公示;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方法、途径和程序进行公示;

  (三)公示事项的内容是否完整,便于群众知悉;

  (四)公示组织人对公示后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妥当的处理;

  (五)是否将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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