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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勘察和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的通知


  3.2009年1月1日以来执行《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08〕229号)的情况;

  4.2009年2月以来执行《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通知》(甬建发〔2009〕24号)的情况;

  5.各勘察单位(含外地进甬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情况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2008年各地建筑节能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3.省、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施与完成情况;

  4.2007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5.2008年3月以来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08〕4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甬建发〔2008〕57号)的情况;

  6.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节能降耗情况;

  7.2008年10月22日以来执行《关于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215号)的情况;

  8.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走现场、看图纸、做检测等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结合建筑节能调研。

  四、检查要求

  (一)查看工地现场和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从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的,项目清单由受检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检相关工作,及时向我委上报自查情况与结果报告,自查报告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积极配合上级的检查。

  市建委联系人:朱银杏  电话(传真):87191030

  电子邮箱:zhuyx@nbjs.gov.cn

  附件:1.省建设厅〔2009〕函设字121号文件(略)

  2.受检项目清单表(略)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相关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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