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原则,支持商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增加监测企业数量,扩大监测范围,把近几年发生过大幅波动及组织过紧急调运的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汽车等商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警,及早发现市场波动苗头,增强市场调控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完善发布制度,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十六)重点扶持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并购、租赁、参股等形式,跨区域整合流通资源,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在城市社区、郊区、县城及小城镇兴办连锁超市。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发展自主品牌,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到2010年,培育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流通企业20家,在全省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十七)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贷款担保费用补贴、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省、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贷款给予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业务品种,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
(十八)落实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的经营负担。
六、开发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九)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旧货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循环消费。科学编制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流通网络规划,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的社区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旧货经营站点。重点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改造,建设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城乡居民进场交易自用二手商品,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的消费需求。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