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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十)推进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用3年时间重点建设100个小城镇商业中心,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在农村乡镇新建、改建适宜农村消费需求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以中型超市或百货店为主导,以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娱乐等各类小型网点为辅,功能齐全的小城镇商业中心,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条件。对小城镇改造建设中型超市或百货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给予支持。
  三、健全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扩大城市消费需求
  (十一)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大中城市建成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家政服务网络。制定家政服务业相关地方标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有序经营。加快培育家政服务领域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对吸纳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8〕700号)的有关规定,免交有关税费。对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和建设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等给予支持。
  (十二)实施标准化菜市场改扩建示范工程。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的要求,发展一批面向居民、服务社区的标准化菜市场。争取用3年时间,改造建设10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重点支持其改造经营设施、储藏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等设施项目,构建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鲜活农产品购销服务市场体系,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要求。
  (十三)实施“早餐工程”。制订和完善“早餐工程”建设规划,选择一批大型龙头餐饮企业,重点支持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改造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网点,为居民提供便利、放心、实惠、快捷的早餐服务。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重点建设2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重点培育50家“早餐工程”龙头企业,示范型的各类早餐连锁服务网点达到5000家。
  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十四)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储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适时适量安排省本级生猪储备。各地也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政府下达的12000吨猪肉储备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7天供应量的要求,通过政府储备或商业代储等方式,增加小包装粮油、饮用水、方便食品、蜡烛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设立市场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组织急需商品生产和区域间采购调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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