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9〕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8〕62号),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应急工作网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全面展开,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建立,基层的危机素养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1. 200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1~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1~2名专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各辖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经济安全事件类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道)应急预案、村委(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的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