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来宾中直、区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
消防法》宣传工作和开展好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来宾市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来宾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深入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及个人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宣传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以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灾难逃生自救的能力为目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建立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监管和灾害逃生自救社会服务机制,健全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松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有甫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杨 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