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配备血压计体重计的通知
各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首都居民身体健康,促进首都社会和谐发展,倡导为公众健康服务,我市零售药店应配备血压计、体重计,为首都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服务,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前,配备血压计、体重计,并放置在药店显著位置,方便居民免费使用。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为居民提供免费咨询、用药服务,并不得借助配备的血压计、体重计为居民提供其他诊疗服务和变相促销。
三、各分局加强监督,将血压计、体重计的配备以及免费使用情况纳入药品零售企业的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