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地铁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
(十六)加强地铁建设与沿线建设项目的协调。建立健全地铁建设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机制,并根据地铁建设总体时序安排编制地铁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在地铁沿线和站点组团范围内与地铁工程相关联的地面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市政设施建设等,应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
(十七)加快推进地铁项目征地拆迁。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地铁项目征地拆迁。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地铁项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并做好地铁项目征地拆迁的总体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拆迁计划确定征地拆迁规划范围。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产住宅部门负责做好审批地铁建设用地、发放拆迁许可证等工作。相关区政府作为地铁项目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根据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征地拆迁等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相关区政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十八)加强地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协调。建立市地铁建设交通协调专项小组,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地面交通组织。市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组织责任部门,应派专人进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地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协调,并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在科学预测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完善区域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同时,结合城市年度路网升级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地铁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改造时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十九)切实做好与地铁建设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建立以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参加的责任体系,高效推进与地铁建设相关的地下管网迁移工作。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管网迁移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网迁移组织实施工作。地铁建设主体承担管线迁移成本费用,各管线产权单位自行组织迁移,各相关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铁建设涉及的占挖绿地、树木移植等工作。
(二十)加强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地铁工程实施主体作为地铁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注重质量、降低成本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建设和管理,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应会同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施工过程动态安全管理监测制度,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