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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建设的决定

  (十一)建立完善地铁建设融资与管理体制。地铁建设资金实行多元化筹集、专户存储、专项支出。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的筹集。地铁建设主体负责地铁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地铁线路网络与关联资源的规划控制

  (十二)加强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地铁项目规划管理。市城乡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优化我市地铁网络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时,应听取相关区政府、有关方面和专家、市民的意见,科学合理安排地铁不同线路之间、地铁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地铁线路网络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应按程序报批。

  (十三)加强地铁关联用地规划控制。借鉴国内地铁建设与土地资源相互结合、综合开发的成功经验,创新规划理念,将地铁沿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范围内的可利用土地,以及沿地铁东部走向延伸的滨绥铁路以东、四环路以西、公滨路以北、松花江以南的可利用土地,西部地区东起学府路、西至铁路线、南自四环路、北至学府路与铁路线交汇区域的可利用土地,列为地铁关联用地。适度调整地铁关联用地的性质和规划指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预期控制、专项登记、预拨计划、使用会商、改变听证、占用置换等方法,实行专项管理。

  (十四)加强地铁沿线地下空间规划控制。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属地铁配套设施,纳入地铁项目整体管理。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铁沿线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划控制,有序开发利用。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的利用,应按照组团开发模式,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下交通与地下商城相互关联、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十五)加强地铁站点周边组团规划控制。认真编制地铁站点周边组团的详细性修建规划,用于指导站点组团有序开发。地铁站点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站点建设与组团开发应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资源控制、同步建设的原则,与周边业态、区域交通、地下空间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紧密结合,对区域内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空间进行预期控制,对能够与站点建设同步实施的地面土地开发和地下空间利用同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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