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地铁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机制。将涉及地铁项目的审批事项优先纳入市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对于特急事项,按照联合审批、现场办公、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一事一议。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实行地铁建设项目和地铁关联项目审批代理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地铁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三、加强地铁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六)地铁建设资金筹措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途径,以资源性筹资为保障,综合运用省市共投共建、土地资源转换、银行信贷周转、资本运作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补充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远近结合、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多领域、多元化、多渠道的资源性、长线性地铁项目筹融资体系。
(七)开创资本融资新路子。拓宽地铁建设融资渠道,强化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发掘省、市投资潜力,通过聚合省、市投融资平台和我市政策区、相关部门的潜力资金,将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作为政府组织地铁项目的筹融资平台,形成股权明晰的资本关系,使其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更高的信用等级,适应大规模对外融资的需要,增强招商引资的可行性与吸引力,努力探索地铁建设资本融资的新路子。
(八)开发利用地铁关联用地。围绕实现资源转变为资产、资产转变为资本的融资目标,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进行关联用地一级开发。对地铁关联用地,采取近期利用、中期激活、远期控制的方式进行集约化开发利用,确保关联用地开发收益足额归集,所得收益用于地铁建设,逐步形成以地铁建设带动土地资源增值,以土地资源增值收益支持地铁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九)实行地铁站点建设多元化融资。充分挖掘和利用地铁资源优势,统筹经营地铁相关资产。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经营权归属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先行采取预售地下空间经营权、地铁站点设施投资捆绑招商等方式融资。对与地铁工程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已批待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由其建设单位支付给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地铁工程影响补偿费用、配建费用;对需与地铁站点连通的,支付地铁接口费用。地铁站点内设置的灯箱广告、通信设施和覆盖地下的交换设备等,可采取对外竞标招商、预售租赁权等方式融资。
(十)制订支持地铁建设相关政策。适度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收的部分专项用于地铁建设。以部分城建资金和调增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权作为质押,积极争取商业银行信贷,实现再融资。对地铁建设涉及市属权限内的各项收费应予减免,具体办法由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