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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建设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建设的决定
(2009年3月30日 哈发〔2009〕3号)


  地铁建设是我市深入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确保我市地铁项目特别是一期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加快推进地铁建设有关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地铁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地铁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地铁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关联程度高、拉动能力强、配套作用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是大地域中心城市和一般性区域城市差异化功能的重要特征,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实施地铁建设,对拉动我市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地铁建设是构建现代化立体交通格局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0余万辆,并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给地面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道路拥堵现象日益严重。实施地铁建设,建立以地铁为骨干、以公交为主导、以出租车为补充的现代化立体交通格局,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市路网体系,提高城市交通可达性,同时,对于减少环境污染,节省能源和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地铁建设是改善民生的紧迫需要。我市地处高纬度寒带地区,冬季寒冷漫长,霜降期约180天,严寒天气给市民出行带来较大影响。地铁具有运量大、时间准、速度快、安全舒适等优势,其特有的快捷交通和高效率疏导能力,可有效缩短市民候车和行程时间,降低冬季冰雪寒冷及夏季日晒雨淋的影响,切实改善市民的出行条件。

  二、建立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和服务机制

  (四)建立完善地铁建设领导体制。成立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地铁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宏观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进。调整、扩充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行使地铁项目管理职能,协调地铁建设相关事宜。组建地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地铁建设主体和项目法人,根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全面负责地铁国有资产管理,统筹规划安排地铁工程建设。在地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框架下设立地铁建设、地铁运营专项公司,分别作为地铁工程实施主体、地铁运营实施主体,负责地铁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地铁运行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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