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5年5月16日印发的《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甬建法〔2005〕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类别说明
根据《行政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我委履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委托代办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决定共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7项、委托代办事项2项,共51项,另暂由其他部门审批事项6项,总计57项。现就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分为三大类:
一、窗口办结事项(26项):
1.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甬登记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3.城建档案归档备案
4.房屋拆迁施工安监登记
5.拆迁协议备案
6.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7.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8.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9.拆迁地段房屋用途变更的审批(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0.房屋、构筑物抵押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1.房屋、构筑物初始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2.房屋、构筑物预告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3.房屋、构筑物转移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4.房屋、构筑物变更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5.房屋、构筑物更正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6.房屋、构筑物异议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7.房屋、构筑物注销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8.房屋、构筑物地役权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19.房屋、构筑物补换证(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20.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登记(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2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22.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23.自行招标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办窗口)
24.招标文件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办窗口)
2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招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