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要求审批《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报告和随文报送的环评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甬海〔2009〕37号)、象山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浙象环许〔2009〕45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象山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同意你公司于象山鹤浦镇船舶基地新征万寿塘地块实施船舶建造项目并补办已建部分的审批手续,以解决现有生产厂区规模小、设备简陋、配套设施缺失、手工作业和露天作业普遍等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的7座船台优化为6座船台和分段堆场,新建舾装码头1座,新建生产厂房等造船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年钢材加工能力10万吨,年造船能力为35万载重吨的生产能力。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清洁生产措施,采用先进的分段预舾装工艺,使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和低毒或无毒油漆(不得使用氯化醇胺漆);采用CO2保护焊、双面埋弧焊等自动、半自动焊接工艺和低毒低起尘的焊条。
(二)强化各生产工段粉尘和有机废气污染物防治和事故防范措施。涂装(含喷砂)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负压设计,并配置全室收集过滤除尘系统和矿砂回收系统。喷砂除锈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除尘,收集率须大于90%,处理效率大于99%;钢板预处理和涂装车间喷漆、烘漆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物去除效率须高于90%。自备锅炉须使用天然气。采取有效工程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有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船台区配备喷涂机不得多于6台,喷涂能力不得超过360kg/h,100t以下分段须全部进入涂装间,不得进行室外涂装作业,以确保厂界各项无组织污染物达标。焊接设备须配备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对焊接烟气进行净化处理,船舱内焊接时配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厂内路面应硬化处理。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室外喷砂、打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