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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夜间公路客运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上半年组织对辖区内客运班线特别是夜间客运班线设置情况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对长途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实行强制休息。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公路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规定。

  (十)围绕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加强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等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道路交通监控、高速公路进出口电子计票系统,进行固定、流动和全程测速,规范限速标志设置,严格查处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车超员50%以上的,一律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交通运管部门;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开展测酒行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坚决依法拘留,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发现疲劳驾驶的,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派出警力加强巡控,严厉查处、坚决取缔违停上下客;加强对农村集镇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进一步落实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入安全提示制度。

  (十一)公安部门要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变化特点,明确勤务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制定具体的勤务安排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区域性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公路中队警务区承包责任制、定人定岗制和联勤制,全面提高公路警务效能,并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加强勤务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监督。

  (十二)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通字[2008]54号),由公安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制定下发相应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对各地应对恶劣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督促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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