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7号),认真学习推广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
(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主导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计划,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广南通和沭阳等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经验,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全省统一制定标准,广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活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年内,每个县区都要新建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学校、3个示范企业和2条示范公路。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公安部门要完善公路中队、乡镇中队、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三位一体的交通管理网络,全面整合管理力量,协调地方政府增加一批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6月底前,公安部门新增的2102个乡镇中队警力全部到位,基本完成营房建设任务,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以政府或者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文件形式下发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的意见,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投入和分级挂牌督办力度。上半年,各地要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一次排查,逐步完善限速、指路标志和相应安全设施的设置。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公安交管、交通公路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省、市、县分别确定2条事故多发的公路作为示范路,积极采取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多种措施,全力压降交通事故,努力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措并举、具有江苏特色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