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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各地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用工和求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实现有效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整合培训资源,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培训机构,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能人才。

  四、认真落实扶持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各地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金融等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要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协商薪酬和工时稳定劳动关系。要完善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调动企业扩大就业的积极性。

  五、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就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健全就业见习制度,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大力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要积极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帮助更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政策,做好复员转业军人的就业工作。要把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投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妥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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