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计量惠民的服务举措。坚持服务为先,以“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等“四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计量惠民服务活动,切实提高计量惠民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惠民、利民、便民”。
(四)加强民生计量经费保障。遵照发改价格〔2009〕234号及浙政发〔2008〕66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争取民生计量工作的财政保障,基本解决集贸市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财政经费保障问题;同时,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经费列入各地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经费中。
二、强化能源计量和环境计量,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
(一)能源计量抓突破。抓好考核体系建设、培训帮扶、试点、检测体系确认、信息化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
1、能源计量列入政府考核体系。在现有市政府将能源计量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的基础上,各地应将能源计量列入当地政府对乡、镇(街道)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并积极争取政府对能源计量工作的激励政策。
2、抓好能源计量试点和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深化能源计量试点工作,抓好试点经验推广活动,以点带面,推进能源计量整体工作;争取联合市节能办开展宁波市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培育更多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3、开展能源计量节能服务和行业经验交流。围绕省局组织开展全省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我市在年耗能1000吨以上的用能单位中选定160家单位,其中慈溪、余姚、鄞州、北仑、镇海各选20家,奉化、宁海、象山各选15家,海曙、江东、江北各选5家,加强对服务企业的培训与帮扶,指导其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各地争取将能源计量纳入当地能管员培训教程;在服务活动中,挖掘先进典型,围绕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以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经验交流,通过典型企业的现身说法,促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4、加强能源计量执法力度。联合经贸、统计等部门,加大对《
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标准实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将检查范围扩大到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用能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着力解决能耗1000-3000吨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低的问题。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达到3个100%的目标(即进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100%、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