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
2.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督促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3.各级政府其他分管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3)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二)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职责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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