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府〔2009〕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三亚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市监察局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市监察局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依法行使行政效能监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行政效能监察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监察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所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和权限
第六条 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
(一)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检查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布置或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