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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对所资助的调研课题成果享有使用权。
  课题最终调研成果未通过评审前,课题组若需公开发表、出版或宣传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浙江省××年度价格调研课题”字样。
  第二十条 省价格研究所应及时反映调研动态,宣传调研成果,并向国家和省有关方面推荐、报送调研成果,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编 号:

  浙江省价格调研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课题申报人:              

  申报人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课题组主持人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职  务

 

专业职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课题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部门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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