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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监〔2009〕78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合肥市监察局合监〔2009〕4号《通知》精神和《2009年合肥市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三十六项民生工程,市直牵头部门的监督检查以派驻监察室为主,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要求,市教育局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项目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制和任务分解

  由局监察室牵头,计财处、基教处、职成处、基建办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市教育局“教育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四项教育民生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处室职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计财处负责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基教处负责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成处负责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建办负责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联系,并适时牵头组织专项督查。

  二、督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是否建立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

  二是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责任制度,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留滞,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惠民资金发放是否做到“一卡通”、“一线实”,有无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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