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放宽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控股公司达到3个,母公司和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2000万元,可组建企业集团。
7. 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服务制度。全力推行互联审批制度,推进网上申办、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网上核名,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打造统一、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二)发挥商标职能作用,助推品牌建设
1. 强化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指导企业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鼓励和支持陶瓷企业发展自主品牌,走“品牌立企、品牌兴企、品牌强企”之路,打造区域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 大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推荐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认定,对符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收集有关证据。
(三)发挥合同职能作用,指导诚信建设
1. 增强企业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努力打造企业信用名片,提升企业美誉度,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2. 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帮助企业力争把合同争议妥善解决在诉讼前,促进合作,化解矛盾。
3. 发挥监督合同履约职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4. 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积极协助企业盘活资产,融集资金,并通过企业信用体系平台为银企之间沟通创造条件,促进银企合作,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瓶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发挥广告职能作用,提高夹江陶瓷品牌知名度
1. 引导企业加强广告宣传力度,以较小的资金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 联系、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全面加强对夹江陶瓷产业发展的电视和新闻宣传,组织陶瓷龙头企业在国家级电视台、报刊上宣传,提升夹江陶瓷形象,扩大夹江陶瓷在全国的影响。
(五)发挥市场职能作用,为企业营销提供服务
积极协调省内外相关市场宣传、经营夹江陶瓷产品,帮助夹江陶瓷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推动集仓储、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建立,促进夹江陶瓷产品的销售。
(六)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 发挥工商法律援助作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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