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夹江百亿陶瓷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主要目标
1. 促进陶瓷行业工业增加值在去年基础上有新增长。
2. 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指导新万兴、建辉等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壮大陶瓷产业核心骨干企业。
3.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开展新注册产品商标工作,力争将“西部瓷都(夹江)”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积极帮助创建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件、市知名商标4件。
4. 大力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努力争取申报国家级“守重”企业1户,省级“守重”企业2户,市级“守重”企业3户,省级诚信企业4户,省消费者满意单位2户,市消费者满意单位4户。
5. 立足工商职能,发挥协会作用,利用动产抵押和外引内联等手段协助企业开展融资和招商引资工作。
6. 加强指导,把夹江陶瓷市场建成省级“三化”市场,推动现代化物流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促进夹江百亿陶瓷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发挥注册职能作用,优化准入环境
1. 放宽陶瓷企业筹办活动限制。对投资新办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陶瓷生产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一年,经营范围为“筹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冠“乐山”“四川”名称,只要不重不混,分别由乐山市工商局和四川省工商局当场予以核准。冠无行政区划名称,由省局积极协助投资者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
3. 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陶瓷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可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4. 允许以科技成果及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申办陶瓷企业,科技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并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可突破不超过占注册资本25%的比例限制,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5. 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到夹江兴办陶瓷企业。其中市外投资者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到夹江兴办陶瓷企业,经批准外商投资的比例最低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15%,东部外商投资企业到夹江再投资陶瓷生产企业,达到规定投资比例的允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事前对接服务机制和“科学落地”跟踪服务机制,建立专门的工作服务小组,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事前对接,跟踪服务,一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