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
(唐监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以下简称《流程图》)、《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市政府十三届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0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唐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公布保留的3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唐政办〔2009〕29号)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流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对本地、本部门现行的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凡与《流程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要求不相符的,要抓紧进行调整、修订,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机关。
三、要按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责,严格履行服务、监督职责,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通知。
附:1、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略)
2、《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说明;
3、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4、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唐山市监察局
唐山市建设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2:
唐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说明
本流程示意图,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发〔200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唐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公布保留的3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唐政办〔2009〕29号)文件,以《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为纲,结合我市实际,在综合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绘制。流程始于供地前置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一、供地前置环节
供地前置环节,分为土地招拍挂之前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土地招拍挂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3个环节。
土地招拍挂之前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环境规划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出土地招拍挂的刚性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招拍挂组织实施阶段,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期间,政府清欠部门要核实开发企业资信度,出具未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证明),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发改部门完成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