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红盾信息网、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年度工作会、局长办公会、领导干部会、职工会等会议;
(三)文件、简报;
(四)其他适当渠道。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省局机关各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所辖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机关各机构及下一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机关各机构及下级机关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整体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三)依照本暂行规定所明确的内容、形式、程序和要求,实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社会监督评价情况;
(五)上级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机关按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对本机关各机构重点考核上述第(二)、(三)项内容。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及量化标准,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安排部署;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