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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建立科学合理、要求明确、责任清晰的审批管理和运行模式。必经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办结时限不超过15天;所有备案事项均为即时办理;保留的个别审批事项,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逐项进行梳理,严格办理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利用审批网络系统,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发生超时审批的事项,严格落实“超时默许”制度。对外地来唐投资的重大项目,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地实施。
  (七)完善全程代理服务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全程代理服务制,最大限度减轻开发企业审批负担,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愿委托、全程服务、免费代办”的原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受理处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收费手续,全程负责与项目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办结。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将有关事项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并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此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
  (二)明确责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审批、收费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办理时限只能压缩不能延长”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房地产业审批、收费目录以及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管理方式,转变业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以积极有为的心态,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三)实行全程的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在线申请、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监察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采取查阅案卷、电话回访、登门走访、组织暗访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投诉受理平台建设,整合投诉受理机构,畅通投诉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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