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展特别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城乡各类劳动者的针对性职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助,经费由相应渠道支出,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支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劳动力、复退转业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免费创业培训。以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机设备维修等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厨师、餐旅服务等农家乐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在岗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与其务工岗位技能提升相对接的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建立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的制度,完善培训鉴定补贴与职业资格(技能合格)证书相挂钩办法,提高培训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培训项目探索实行教育培训券制度,提高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培训市场公平竞争。
六、加大对重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优质服务,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城乡困难家庭申领助学贷款的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从2009年起,原实施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800元。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实行经济补助。对就业有困难的复退转业军人、被征地劳动力和长期在宁波工作目前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
七、通过物业公司化服务,开展公益性岗位支持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把公益性岗位开发、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轨道。落实责任,由各区政府负责,确保城区1998年以前竣工的现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全部实行物业公司的保安、保洁管理服务。各区和所在地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资助的方式明确考核办法,落实中标的物业公司吸纳符合困难条件的人员参与就业,实施市场化运作。开展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保安、保洁物业公司化的试点工作,今年各县(市)区试点不少于5个农村社区。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农办及综治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