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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促局关于推行重点项目使用地产建材产品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促局关于推行重点项目使用地产建材产品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市工促局《关于推行重点项目使用地产建材产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关于推行重点项目使用地产建材产品的意见

  为具体落实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本着既促进本市建材工业发展,又节约运力、人力等社会资源的原则,在我市范围内,推行重点项目使用地产建材产品。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在同质、同价并能确保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使用本地钢材、水泥等建材产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二、本地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产品目录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发布。产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申报有关产品情况,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及时发布《石家庄市主要地产建材产品目录》后续。

  三、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采购,交易情况要及时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反馈。也可以按照项目施工计划,提前将建材产品需求单(包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钢材、水泥等建材产品的品种、规格等指标要求和需要量等)报送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与生产企业协调。

  四、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需求单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本地可供建材产品答复单,载明可供产品的品种、规格、可供量和供应厂家,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采购。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由供需双方协商。其他所需材料,由项目业主自行采购。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报送一次本地产品实际采购使用情况,并同该局发出的答复单对照,未使用本地产品的要说明情况。

  有关工业企业要及时向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报送在本地工程项目中销售产品的情况,以及经协商未成交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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