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物价系统要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市物价局成立“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蔺相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王亚卓、杨慧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日常工作。各区、县(市)物价局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二)注重实效。切实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为民利民,安民富民,是“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主旨。全市物价系统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要结合推进价格重点工作和开展“价格惠民”举措、“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深入调研;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工作和队伍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要注意分析和研究不正之风存在和发生的特点、规律,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建立长效的防范措施;要坚持和发扬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做好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和照顾弱势群体工作;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效果的尺度,树立全市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服务于民的良好形象。
(三)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物价局对“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每段工作和每个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为确保质量,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市)物价局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群众监督、查处违纪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区、县(市)物价局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落到实处,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切实推进全市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奉献于民。
(四)广泛宣传。全市物价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实际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全市物价系统的职能和责任,大力宣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典型,使企业和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价格工作,支持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推动全市物价系统“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市物价局“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反馈有关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经验、效果和信息材料,以便宣传推广、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