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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农村土地流转资金(今后视财力的增长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增加),主要用于鼓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建设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县区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流转土地3.3公顷(含3.3公顷)-13.3 公顷和13.3公顷以上(含13.3公顷)的,市财政分别按每667平方米100元、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80%作为对经营主体的补助,5%、15%分别作为镇村两级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凡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承包权入股面积连片6.67公顷以上,并经工商部门登记、运作规范的,市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凡经工商部门登记、运作规范,年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3.3公顷以上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市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政府每年评选一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先进乡镇、村,给予5000元―1万元的奖励。

  五、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他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土地流转,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阻扰土地流转工作。

  建立备案登记制度。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发包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工作。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尽快补齐;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有失公平的流转合同,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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