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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


  鼓励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投入。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规模经营面积13.3公顷(200亩)以上、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高效作物的,列入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发展蔬菜(包括食用菌)和畜禽养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列入蔬菜栽培小区和畜禽养殖小区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农村金融机构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稳步探索种养大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联户担保等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活动,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积极争取将蔬菜、生猪、肉鸭、肉鸡等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参保对象,优先试行。积极探索对规模经营主体保费实行优惠补助的政策措施。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销售等,实现规模经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此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县区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价格。具体流转价格由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以现金或实物计价。考虑市场因素和物价水平,提倡采用实物折价的方式确定流转价格。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县区、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协助,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制。县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落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平台;乡镇要依托农经机构、人员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和纠纷调处;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土地流转联络员,做好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上报以及为农户提供相关信息、流转合同文本等服务和协调工作。各涉农部门要主动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联系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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